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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舊制勞工退休金轉新制最後期限為99年6月30日

勞工退休金自舊制改選擇新制期限將於99年6月30日屆滿,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5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工屆期未選擇新制者,自期滿之日起仍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舊制)。請勞工朋友們注意本身退休金請領權益。 市府勞工處表示:適用舊制退休金之勞工朋友,如欲改選新制應以書面並親自簽名向雇主表達改選新制意願,一式二份,雇主及勞工各留存一份。而雇主應依勞工意願結果填具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及提撥申請表寄交勞保局,即完成手續。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關心您
刊登截止日:9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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