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ate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 2009/12/22 ]  勞委會發布「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歡迎各有志創業失業勞工參考申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12月11日以勞福1字第0980136398號令發布施行「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請有意申請者上網查詢申請辦法。
本貸款係以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為申貸對象,提供最高100萬元的創業資金,民眾免費參加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後取得前條結訓證書或相關證照,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轉送銀行核貸:
一、最近一次非自願離職相關證明影本一份。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三、創業計畫書。四、所創營利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文件影本一份。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一份七、切結書正本一份。八、培訓結訓證書或相關證照。
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持審查結果通知書及辦理貸款之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或所屬各地分支機構辦理貸款。
本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貸款期間最長7年,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委會會補貼,但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勞委會得於最長貸款期間7年內給予繳息不繳本之寬限期1年。本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台南市政府勞工處郭阿梅處長特別提醒民眾,有關貸款相關諮詢、輔導及課程皆為全部免費,臺南及鄰近地區民眾可直接至臺南市政府勞工處(市府大樓8樓)創業諮詢專案窗口洽詢(06-2971509),如有本貸款疑義可至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查詢相關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