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拚到七十九歲退休,連續投保廿二年多,但最後只拿到八點三個月的老年給付,算一算才卅六萬多元,比未採計年資期間繳的保費還少。
根據勞保局七月的最新統計,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有五萬三千多人仍繼續投保勞保,未來請領老年給付若也選擇一次請領,恐怕都有年資白費的問題。
陳先生向聯合報投訴,日前他向勞保局申領勞保老年給付,因年事已高,選擇一次請領(非月領),但投保年資有廿二年又兩個月,核付採計時竟只剩下八點三個月。繳了廿多年保費,竟只拿到卅多萬元老年給付,一度質疑勞保局短付。
他向勞保局和勞保監理會提出爭議審議,才發現,原來一次請領的採計方式,六十歲以上的投保年資,不管勞工投保幾年,都只算到六十五歲。
陳先生是公司負責人,因勞保直至一九八八年才開放雇主得準用加保,他因而在一九九一年為自己投保,當時已五十六歲多。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方宜容說,該被保險人六十歲前的年資約有三點三年,六十歲後雖然一路投保到今年的七十九歲才退保,但依法最多只算五年,勞保局並未短付。
但陳先生痛批勞保局「吃人勞保費」,既然年資只能算到六十五歲,應把不算年資期間所溢收的保費退還。以陳先生為例,除自行負擔兩成勞工保費,身兼雇主的他,自己另負擔七成保費,形同多繳的十四年保費,算一算逾四十多萬元,比領到的老年給付還多。
方宜容強調,勞保是綜合保險,保費不是用來只保障老年給付,投保期間還享有其他傷害、失能和死亡給付,依法保費不得退還。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報導/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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